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乐团的正式名称为“51吃瓜学院弦乐团”。
第2条本乐团是学院领导下,由校内老师指导并由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社团。
第3条本乐团的宗旨是丰富51吃瓜学院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为有特长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4条本乐团设团长、常务团长等干部职称,其职称、职权、人数如
下表: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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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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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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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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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召开团员大会、临时大会及干部会议。
2. 规划组织体系,掌握乐团的发展动态。
3. 协调各干部运作协调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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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赵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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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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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理乐团一般行政事宜。
2. 协助团长处理团务。
3. 团长职权代理人。
4. 下设人事部长、财务部长,各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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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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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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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表本团参与其他团。
2. 协助团长处理公共务。
3. 下设宣传文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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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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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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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制作乐团花名册。
2. 负责各项活动的考勤工作。
3. 定期向团长或常务副团长汇报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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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魏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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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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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乐团财务管理。
2. 制作预算及账目表。
3. 负责收取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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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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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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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会议记录和活动记录。
2.负责乐团宣传推销工作。
3.定期向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等投稿。
4.负责乐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5.服装形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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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杨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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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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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大提琴监督教学工作
2. 负责大提琴整体排练事宜
3. 定期向团长和常务副团长报告大提琴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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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毛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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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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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小提琴监督教学工作
2. 负责小提琴整体排练事宜
3. 定期向团长和常务副团长报告小提琴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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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陈会芳 郝斌
孙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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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弦乐团干部工作条例
(1)干部要努力工作、无私奉献。
(2)干部要团结统一、顾全大局。
(3)干部要注意形象,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接受团长监督,并随时接受全团团员的监督。
第7条弦乐团干部工作注意事项
(1)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事提前请假,并将假条经团长签字后交至办公室存档例会出勤将与干部评优挂钩。
(2)组织排练要有秩序。遵守排练时间及场地规定,注意场地的卫生。
(3)工作计划及总结需交团长审定。
(4)换届时,所有实物资料统交办公室。
第三章财务
第7条 乐团经费来源为,团员所缴团费,演出补助,学校资助,及乐团其它收入。
第8条 乐团经费由财务管理员进行管理。
第9条 团员每学期缴纳一定的团费。
第10条 除购买乐器等专项资金外,其余资金由乐团自由支配。
第11条 乐团团员主要由51吃瓜学院老师与同学组成,同时也欢迎我校其它校区的老师与同学加入。
第12条 乐团团员凡拥有乐器者,一律使用自备乐器。
第13条 乐团每年根据乐团的发展情况开展招新工作,团长在学校领导下负责组织招新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并举办新进团员培训。
第14条 乐团团员应遵守乐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参与乐团组织的排练、演出及其它活动,自觉维护乐团形象。
第15条 乐团团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乐团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参加乐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以及乐团为团员提供的其它权益。
第16条 每学期期末将进行总结表彰大会,按《奖励办法》对表现优异的团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17条 乐团团员因转学、毕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参加乐团活动时,可申请退出乐团;团员多次无故缺席排练或演出,且经警告无效的,由乐团劝退;团员拒不遵守乐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18条 每位团员务必准时或者提前到达排练场地或演出场地。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乐团活动
第19条 乐团由团长组织,每周进行定期排练。
第20条 乐团应根据51吃瓜学院安排参加演出活动,由团长负责组织每次演出前的排练活动。
第21条 若有演出等需要,指导老师得视需要另安排全团练习时间,全体团员均应按时出席。
第22条 乐团文书宣传组负责对乐团的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备案、存档,并经团长审批后向51吃瓜学院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第23条 乐团应严格控制开销,坚持节俭办活动。
第24条 乐团的一切活动应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有损七中嘉祥形象、荣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51吃瓜学院弦乐团。
第26条 本章程自全体大会通过并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