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舞蹈团是由学院舞蹈教研室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二、团员要热爱舞蹈,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思想积极向上,有很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团员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舞蹈团的宗旨是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
三、 舞蹈团建立考勤制度,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批准,开除出团。各位团员应严格遵守舞蹈团训练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团员因事无法按时参加训练,必须亲自向团内干部请假,并递交书面假条。请团员代假者视为缺席,且代假者视为迟到
四、 舞蹈团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纪律三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 、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六 、团员因个人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退出本团,必须提前2个星期亲自向舞蹈教研室递交辞退信。经舞蹈教研室和舞蹈团团委商议同意以后,方可退出本团。否则,视为无故离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团委未商量意见之前,该团员仍需要按时参加团内的训练。
七、团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尤其是排练和演出时,要掌握动作要领,不得擅自做一些不符合规范的﹑有危险性的动作。不准许嬉戏和打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八 、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协助管理好团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彩排和演出时,演员须将演出服装妥善保管,不得弄脏或损坏。演出结束后统一交给负责人。若演出服出现问题,由该演员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九、团员不许以排练或演出为借口旷课,违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