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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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第十一届舞蹈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8  作者:李冬冬  点击:  编辑:徐影   审核人:李卫玲


学院全体师生:

为了提高我院师生艺术实践能力,检验专业教学水平,经研究,兹定于20214月举办学院第届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暨第十届舞蹈大赛,望广大师生积极准备,踊跃参加,具体情况见“学院第届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暨第十届舞蹈大赛”活动方案。




学院第届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

第十届舞蹈大赛活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检验应用型教学成果,加强和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音乐舞蹈专业产教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


二、 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成立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践教学教研室)、宣传报道服务组(团总支)、舞蹈节目评审组(舞蹈与表演系)、声乐节目评审组(音乐系)、器乐节目评审组(音乐系)、钢琴节目评审组(音乐系)、综合素质评审组(理论教研室)。

           三、 参赛对象

1、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生。

2、舞蹈大赛:舞蹈学专业学生。

           四、时间及安排:

本次活动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开始,截止到2021年3月19日(周五)。初赛时间为3底,复赛时间为4月初,决赛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1、音乐基本功比赛设全能奖和单项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舞蹈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原创优秀剧目奖,对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每年比赛根据参赛总人数和选手水平按一定比例定名额。

    2、对所有参加复赛选手按校级活动记录个人量化及班级量化,对获奖选手按照校级比赛追加量化分和创新学分。

3、音乐基本功单项奖获得一等奖选手可以在比赛后的下学期每周奖励一节专业主科;三年级全能一等奖、二年级全能二等奖以上,可以在比赛后的下学期申请双主修。舞蹈比赛获奖选手进入音乐学院舞蹈团时免予考核。

    4、舞蹈比赛获奖选手《剧目与舞台表演》《原创作品》课程编导环节免考。

          六、比赛细则:

(一)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

1、 初赛

凡报名参赛全能奖的学生,必需都要参加声乐演唱、钢琴伴奏、自弹自唱、钢琴演奏、中外器乐演奏、五项测试。按照参赛项目成绩总和排名及单项成绩排名(算必选项与加分项),确定进入“全能奖”、“单项奖”复赛的名单。

2、 复赛

复赛为笔试,成绩计入决赛。不及格者将被淘汰。复赛题库详见附件。

地点:教室或排练厅

3、 决赛

专业主科、视唱、听音的现场比赛。

地点:音乐厅

(二)舞蹈大赛

1、 初赛

参赛选手根据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芭蕾、原创作品等舞种,选择其一做为自己的参赛舞种,编排剧目进行比赛,专业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打分,按照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参加决赛名单。

初赛在舞蹈教室进行。

2、 决赛

决赛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参赛选手进行“剧目表演”、“综合素质考察”、“即兴表演”三项测试。

第二环节:舞蹈技术技巧展示。所有得分相加进行综合排名,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原创作品可单独进行评分评奖。

地点:音乐厅

       七、评分办法:

所有比赛均由专业教师组成评审组,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成绩,并随机提请评委现场点评。

       八、监审组:

为保证比赛公开、公正、公平,比赛设置监审组,监审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担任并在决赛现场随机提请评委现场点评。

       九、其他

学院第届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第十届舞蹈大赛是我校唯一的专业音乐舞蹈比赛。因此,仅本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可申请毕业音乐会,未参加本比赛或参加比赛但未获奖者,则无申请音乐会资格。


  • 附件【曲目分级.doc】已下载
  • 附件【钢琴评分细则.doc】已下载
  • 附件【钢琴伴奏.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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