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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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1音乐厅只用于学术交流,专业音乐会展演,不能作为他用,所有展演及学术交流活动,必须经音乐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登记后才能启用

2、音乐厅由专人管理,使用场地应填写“音乐厅使用申请表”。

3、音乐厅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调试、使用。

4、音乐厅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专用设备不得外借。

5、音乐厅日常卫生由学生会负责打扫,确保音乐厅内外干净整洁。  

6、进入音乐厅应注意文明举止,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自觉维护音乐厅秩序。

7、活动结束要及时熄灯断电,关窗锁门,防止公共财物丢失、损坏、被盗。

8、音乐厅卫生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者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卫生管理,在活动结束后要组织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卫生清理、设施整理、场景撤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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