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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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音乐制作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一、使用电脑音乐制作室应先到学院办公室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填写使用登记表,持使用通知单方可使用。  

二、制作时由专人管理,凡进入制作室的人员须听从管理员指挥,保持室内卫生,进入制作室禁止携带一切火源,凡进入录音间人员必须穿戴鞋套。  

三、电脑音乐制作室的设备均为高档精密器材,非管理员不得私自碰触、调试。  

四、麦克风属于高灵敏专业麦克风,必须在专职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禁止吹、击打麦克风,更不要随意开关、拔插麦克风线。  

五、耳机用后要放在谱架上或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挂在麦克风架上或麦克风上。  

六、为避免干扰,请把手机放于控制室内指定的地方并关机,不允许带入录音间。  

七、严禁喧哗、嬉戏、吃零食、喝饮料等违反教学科研纪律的事情。  

八、实验室的实验或教学成果(包括网页、文件、视频、音频等)不允许私自拷贝或刻录。  

九、每次使用之后,管理员要严格检查室内报警探头是否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必须一切正常(电源切断、门窗关闭)方可离开,否则出现仪器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要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分。  

十、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各种器材的操作规定,如出现其它事项需参照《51吃瓜财产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本管理规定自20101218日执行,解释权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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